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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要點

國際科技人士短期訪問

國內學術研討會

微議程會議

提醒您:
若該會議為常態例行性會議,請提供最近兩屆舉辦後產生之效益資料(如:對國內相關學術研究水準提昇、科技發展及國際交流之助益等),其為審查重點之一。

國內學術研討會 - 申請補助要點

一、參考「行政院科技部補助國內舉辦國際學術研討會作業要點」及「自然司補助舉辦學術會議原則」,擇要重申並考量中心特性訂定本原則。
 
二、本原則適用國內自行舉辦之學術研討會。

以下第一類至第六類研討會分類,請向 國科會申請補助

  1. 第一類:由國際性學術組織(跨洲際)授權主辦或與該學術組織聯合舉辦之國際大型學術會議。
  2. 第二類:國際性學術組織(跨洲際或洲區域性)正式認可在我國舉辦之國際學術研討會。
  3. 第三類:國內學術組織授權辦理之國際學術研討會。
  4. 第四類:國內自行主辦之國際學術研討會。
  5. 第五類:本部雙邊協定計畫未能容納或與本部尚未簽訂雙邊合作協定之雙邊學術研討會。
  6. 第六類:兩岸學術科技研討會,請向 國科會申請補助。
  7. 其他於國內舉辦之學術研討會均可向本中心提出申請。
  8. 會議經費十萬元以內申請案則由中心主任諮詢相關委員後進行核定,實報實銷。
  9. 微議程會議補助經費七萬元(含)內,逕由中心主任核定,實報實銷。
 
三、申請時間:由主辦單位檢附相關資料於開會日期二個月前為原則,向本中心提出申請。
 
四、提送資料:
  1. 應提供相關資料,包括研討會主旨、內容、預期成果、議程、經費來源、項目、金額及會議已註冊者名單,如有邀請國外演講人員,請附被邀請者之個人簡歷。
  2. 應由相關系所(含研究中心)提出申請。
 
五、審核重點
  1. 符合科技部自然司學門發展重點。
  2. 邀請講員學術水準。
  3. 對國內相關學術研究水準提昇、科技發展及國際交流之助益。
  4. 若為週期性舉辦之研討會,請務必清楚說明過去舉辦研討會產生之效益
 
六、補助經費項目:
  1. 演講費:每人至多 4,000 元/場為限
    (註:每場次時間至少 90 分鐘,未滿者減半支給;中心所在地校內相關人員之演講費以支領 1600 元/場(90 分鐘)為限,未滿者減半支給)。
  2. 餐費:每人每餐以 300 元為限,原則只補助午餐。
  3. 論文光碟印製費。
  4. 臨時工資:每人工時依勞基法規定,每日以申請 12 小時為限,以不超過補助總經費的百分之十為原則。
  5. 其他:和會議相關之支出項目,並請參閱《地科中心補助學術研討會經費報銷注意事項》。
 
七、主辦單位在報銷經費時,應繳交:
  1. 研討會進行情形報告(應含與會人員名冊)。
  2. 論文集光碟或議程資料。
 
八、本原則由中心審議委員會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申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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