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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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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學術研討會

微議程會議

微議程會議 - 申請補助要點

一、辦理目的與辦理場次
  1. 辦理目的:為鼓勵學術交流活動,並簡化行政流程與時間及人力成本,地科中心自113年10月起開始受理微議程會議。
  2. 辦理場次:預計113年試辦2個場次;114年視計畫核定經費辦理。
 
二、受理時間、審查原則與補助經費
  1. 受理時間:會議前2個月向中心網站提出申請,隨到隨審,由中心主任審查並核定。
  2. 審查原則:是否符合國科會自然處學門發展重點、對國內同領域研究有所助益以及邀請講員有助提升學術水準。
  3. 補助經費:總額7萬元(含)內實報實銷。
  4. 補助項目:場地費、餐飲費300/人、交通費、影印費、文具用品。
 
三、會議辦理方式
  1. 申請人資格:現任國內研究機構、大專院校之教學或研究人員。
  2. 會議規模:20~50人。
  3. 會議時間以一日為原則,上午10點至下午5點(含午餐)。
  4. 會議地點:交通便利地點或學校。
  5. 會議人力:除主辦方工作人員外,地科中心可提供一位人力支援。
  6. 主辦方規劃項目:會議議程、講者邀請、演講題目/內容、活動安排等。
  7. 地科中心協助項目(如有費用產生,包含在補助金額內):協助宣傳活動、提供中心報名系統、寄發行前通知、協助印製會議文宣、協助訂購餐點、當日人力支援(如報到、計時)、提供合適會議場所(交通便利地點)。
 
四、核銷及結案
  1. 核定經費之核銷,應依地科中心規定辦理,所有費用報支均須依照行政院相關規定辦理。
  2. 為配合中心所在駐審會計單位(國立中央大學)之會計審核作業程序及計畫結案期限,主辦方請於研討會結束後1個月內儘速完成結案報告並報銷結帳,檢附所有單據(抬頭皆須為「國立中央大學」,統一編號:45002931)向本中心申請撥款歸墊。
  3. 經核定之研討會經費,可由主辦單位先行墊支或逕付廠商,待研討會結束後,儘速檢附按核定項目支出之單據至地科中心請款歸墊。
  4. 主辦方請備註發票、收據的代墊人帳戶資訊或廠商匯款資訊,若單據不符各項規定將以退件處理。

申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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